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清华大学学生分会

清华大学--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学生分会会员发展条例(草案)


第一条 依据《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学生会员条例》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会员申请条件:
1. 高等学校土木工程类专业;
2. 学满两年的注册本科学生以及研究生;
3. 学习成绩优秀;
4. 热心科技活动;
5. 承认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学生分会的章程。
第三条 会员发展过程:
1. 本人提出申请,并有两名以上学生会员推荐;
2. 填写相关表格,并在会前一个月将表格交到分会主席团,会员申请表格见附件;
3. 主席团审查,并将相关材料及时在分会内部通告;
4. 召开全体学生会员大会,投票决定申请人是否加入学生分会,新增会员名额由学生分会主席团与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在会前协商确定;
5. 将名单草案公示征求意见并进行解答质询;
6. 将名单草案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登记;
7. 将名单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备案;
8. 召开发展仪式,颁发学生会员证以及徽章。
第四条 会员发展的组织工作由清华大学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学生分会负责,并受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及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指导。
第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清华大学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学生分会。
第六条 本条例自2003年2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