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学生分会日常管理制度
(2003年4月10日主席团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学生会员条例》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学生分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对土木工程专业有着浓厚兴趣的同学所组成,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在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自发性群众组织,是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为活跃学生中的学术气氛,组织和协助会员开展各种土木工程科技活动。作为联系学生与科技研究、工程实际的桥梁,帮助会员开阔眼界,提高能力。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土木工程领域的理论知识和工程实践能力,加强学生之间的友谊和合作,推动教育与工程相结合,促进青年学生的学术交流与科技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校注册学生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1. 有志于土木工程事业,在课外科技活动中有一定的成绩;
2. 热心支持本会工作,为本会的发展已经作出相当的贡献。
第五条 本会会员入会,应严格按照《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学生分会会员发展条例》执行
第六条 会员每学期初注册一次,不注册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会员的权利
a. 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b. 参与本专业的科技交流与研讨活动;
c. 在学生分会内享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d. 对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及学生分会的工作有建议、监督、质询权。
2. 会员的义务
a. 遵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章程,接受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指导;
b. 有遵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学生会员条例,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c. 严谨学风,刻苦钻研业务;
d. 积极参加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及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学生分会的有关活动;
e. 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f. 参加每年一次的学生会员大会以及不定期的学生会员会议,协商解决学生分会的重大事宜;
g. 对于新会员的发展投票表决;
e. 每年参加学生分会活动的次数不少于活动总次数的三分之二;
f. 每年至少在学生分会的刊物上发表自己专业领域内的论文一篇(此项对本科生会员不做强制要求);
g.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委托的工作。
h. 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八条 会员有向本会申明退会自由。会员如违反校规校纪或触犯国家刑律,其会籍即自动被取消。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每年3月召开,协商解决会内的重大事务,并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学生分会主席团。
第十条 本会的日常领导机构是主席团,由5名会员担任,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 主席团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主席团职责:
1. 制定本会活动计划;
2. 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3. 决定表彰和奖励;
4. 管理本会的经费开支。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三条 每个学期安排一定数量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每个学年安排一次以上实践活动。
第十五条 对于会员参与活动的情况进行专门记录,并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发展新会员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七条 在学术上有突出表现,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者获得专利的会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对积极参与学生分会的会员应给予表彰,对学生分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应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无故缺席活动
1. 一次无故缺席,会内检讨
2. 两次无故缺席,通报批评
3. 每年无故累计参加活动不达1/2者,考虑开除会籍
第二十条 学术上不诚实;科学研究,论文写作,成果申报有弄虚作假者开除会籍
第二十一条 违反校纪、法规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会费、学院的资助,并接受各种社会赞助。
第二十三条 本会邀请国内专家担任学术顾问,指导学术科技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会在中国土木工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全体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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