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清华大学学生分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学生会员条例

第1条 宗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发展学生会员的宗旨是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土木工程的理论知识和工程实践能力,加强学生之间的友谊和合作,推动教育与工程相结合,促进青年学生的学术交流与科技活动。

第2条 条件:凡高等学校土木工程类专业,学满两年的注册学生(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并热心科技活动者,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学生会员。

第3条 申请手续及会籍管理
1.本会目前只在团体会员单位(学校)发展学生会员。
2.发展学生会员的学校,需建立"XX学校土木工程学会学生会员小�"。设指导教师一人,由学校委派;组长、副组长由学生会员担任。"学生会员小组"须报我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注册。
3."学生会员小组"的任务是:
(1)推荐和发展学生会员
(2)组织与领导本校学生会员开展活动
4.学生入会,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经所在学校"学生会员小组"推荐,报本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登记并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备案后,即可成为本会的学生会员,并颁发学生会员证。

第4条 学生会员有以下权利
1.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在所在学校的党政领导下,组成小组,开展本专业的科技交流与研讨活动;
3.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第5条 学生会员有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接受本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指导;
2.接受所在学校的规定和领导;
3.积极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第6条 学生会员在毕业后从事土木工程工作满两年,或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由个人申请,经学会批准后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7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第8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